一封来自市人大代表 的感谢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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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徐冬梅 通讯员 沈思佳
“我是一名中小企业负责人的妻子。作为一名人大代表,在履职过程中我了解到你们办理的一个涉税案件,让我充分感受到了贵院不忘初心、敢于担当的精神境界,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企业发展不易的情况下,挽救了许多民营企业,为企业发展创造了一片法治蓝天……”近日,德清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周甲准收到了一封来自湖州市人大代表的感谢信。
这封信的故事还要从一个案件说起。2018年7月至10月期间,德清县某民营企业法定代表人沈某在明知与其他两家企业没有业务往来的情况下,让这两家企业为其经营的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36张,票面金额达300余万元,税款累计人民币30余万元。随后,沈某用这些发票在税务部门进行申报抵扣税款。
案发后,沈某主动投案,并补缴了全部税款和滞纳金。沈某坦言,怪自己法律意识淡薄,因为日常给他们企业提供物流服务的个体户无法提供发票,日常进购原材料的进项发票又不足以抵平,为降低成本、维持经营才铤而走险,现在为自己的行为深感后悔。
“沈某作为企业负责人,如果对该案简单一办了之,会不会对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一旦企业运行不畅,员工会不会下岗失业?……”带着这些疑问,检察官决定开展实地走访调查。很多企业员工讲到,该企业在本县已经营多年,如果沈某被判处刑罚,企业肯定会濒临倒闭,50余名员工也将面临失业风险。在走访过程中还了解到,沈某的企业还常年为本县另一家大型规上企业提供配套产品,合作企业认为,如果沈某企业倒闭了,肯定会产生连锁反应,影响该合作企业的生产经营。企业员工和合作企业均表示希望对沈某依法从轻处理。
在查明案件事实、情节的基础上,承办检察官对沈某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依法对沈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决定宣布后,沈某握着承办检察官的手一个劲地说:“从案发到现在,我每天都在为案子担忧,对自己的行为也觉得很后悔很内疚,非常感谢检察院能够为我们这些小老板考虑,现在我终于可以放下包袱,安安稳稳过年了。今后我一定会遵纪守法,担负起作为企业负责人的责任,依法合规地经营好企业。”
发来感谢信的湖州市人大代表作为一名民营企业负责人的妻子,深知企业发展不易,在了解到该案后,觉得德清县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为民营企业设身处地着想,在护航企业发展上敢于担当。为此,她特地发来了感谢信,这才有了开头的一幕。
据了解,沈某的案件绝非个例,过去一年,德清县检察院相继对7名涉税案件企业负责人作出不起诉决定。最近,德清县检察院领导和承办检察官也对这些企业进行了回访,了解企业发展困难。目前所有涉案企业运行良好,企业负责人及职工均表示要以良好的经济效益回馈社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