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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公告

法院公告

2020年3月6日

  (2019)浙0102民初3368号

  杭州新鼎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方军: 本院受理原告景乃君诉被告杭州新鼎明影视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新鼎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方军、陈杰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管辖)、变更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06民初9903号

  李斌:本院受理原告李宗玉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327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答辩、不出庭的相关不利后果由你方承担。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06民初9177号之一

  孔亚洲:本院受理原告叶志浩、孙晓丽与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9)浙0106民初917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解除原告与你签订的《杭州市房屋租赁合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涉案租赁房屋腾空并返还原告,同时支付叶志浩、孙晓丽租金7336元(暂计)、违约金4667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91民初3453号

  王振华、吴玄群:本院受理原告杭州东尚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王振华、吴玄群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为答辩期届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0年6月10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91民初3619号

  周忠良: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晨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杜晓、李好、周忠良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论风险告知书、公民授权委托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解状的期限和举iE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20年6月16日下午15时45分在本院三楼六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10民初19760号

  杭州宏尊服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桐乡市攀升纺织服饰有限公司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5月29日上午9时在本院余杭人民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20)浙0110民初867号

  汪冠华、李芝华:本院受理原告彭信华诉被告汪冠华、李芝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20年6月11日上午9时在本院余杭人民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10民初7407号

  郝红军、杭州醇溪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杨孜军与被告郝红军、杭州醇溪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浙0110民初740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10民初13556号

  朱原原:本院受理原告张国华诉被告朱原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110民初1355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10民初14867号

  杭州巨庄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本院审理的原告杭州余杭民间融资管理服务中心有限公司诉被告袁仲炜、翁黎平、杭州巨庄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杭州运河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告杭州运河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不服本院作出的(2019)浙0110民初14867号民事判决,已通过本院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上诉状副本,逾期则视为送达。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10民初19567号

  徐志强:本院立案受理原告刘兴珍诉被告徐志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它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本案诉讼材料。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6月30日上午9时00分在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良渚人民法庭第三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10民初19576号

  冯海华:本院立案受理原告成晓川诉被告冯海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它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本案诉讼材料。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6月30日上午9时00分在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良渚人民法庭第三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10民初11468号

  郑卫东、林上楼、陈章、陈体健、郑彩萍:本院受理的原告吴兰妹诉被告杭州国泓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陈体彬、郑卫东、陈文丹、林上楼、陈章、陈体健、郑彩萍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20年5月15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本案举证期限届满之日变更为2020年5月14日。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10民初20618号

  计建国:本院受理原告陈變荣诉被告计建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20年6月11日下午15时在本院余杭人民法庭第五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20)浙0110民初1008号

  浙江沐滋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杭州鸿运彩印包装有限公司诉被告浙江沐滋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20年6月11日下午14时在本院余杭人民法庭第五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10民初19137号

  傅魏振、项永军、叶芬:本院立案受理原告杭州中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民事裁定书、民事诉讼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0年6月18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良渚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9) 浙0212民初13230号

  宁夏山蛋蛋杂粮食品有限公司、敖昆:本院受理(2019) 浙0212民初13230号原告周建平与被告宁夏山蛋蛋杂粮食品有限公司、敖昆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送达后第三日上午0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20)浙0302民初233号

  王达( 331023199708301419):本院受理原告纪广与被告王达、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嘉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时间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限届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2020年6月12日9时30分在本院西郊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审判。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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