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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9版:实话

法院公告

2020年3月6日

  (2020)浙0782民初498号

  聂刘剑:本院受理原告洪君娟与被告聂刘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相关材料。原告起诉请求判令:被告偿付货款11926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本案组成合议庭于2020年5月25日上午9时20分在义乌法院国贸第二审判庭公开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义乌市人民法院

  (2020)浙0782民初194号

  程洪云:本院受理原告季敬新与被告程洪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相关材料。原告起诉请求判令:被告支付货款45330元并赔偿利息损失(自2017年12月2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标准计算,2019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本案组成合议庭于2020年5月25日下午14时30分在义乌法院国贸第二审判庭公开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义乌市人民法院

  (2020)浙0782民初1341号

  黄保玉、郭玉真: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浪莎内衣有限公司与被告黄保玉、郭玉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相关材料。原告起诉请求判令:两被告立即支付货款99861. 88元及利息(从起诉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本案组成合议庭于2020年5月25日下午14时40分在义乌法院国贸第二审判庭公开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义乌市人民法院

  (2019)浙0782民初22388号

  陈可:本院文理原告张俊龙与被告陈可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相关材料。原告起诉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83300元及利息,利息从起诉之日起按年利率6%计付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本案组成合议庭于2020年5月25日下午14时50分在义乌法院国贸第二审判庭公开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义乌市人民法院

  (2020)浙0782民初852号

  厉素丹:本院受理原告义乌市含璐饰品商行与被告厉素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相关材料。原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44524元,并赔偿损失(损失按年息6%从起诉之日计付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本案组成合议庭于2020年5月25日下午15时0分在义乌法院国贸第二审判庭公开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义乌市人民法院

  (2019)浙0782民初21432号

  虞群:本院受理原告凌宗红与被告虞群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782民初21432号民事判决书、上诉案件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判决主文如下:被告虞群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凌宗红货款25000元并赔偿逾期利息损失(从2019年12月1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货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13元(已减半),由被告虞群负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义乌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效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义乌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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