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制报 数字报纸


00002版:要闻

让每家企业都享受最优法治保障的“阳光雨露”

浙江检察传递“营造最优法治环境”最强信号

检察官走访涉案企业了解生产经营情况,评估案件办理对复工复产的影响

  (上接1版)

  坚持少捕慎诉

  在办案中传递司法温度

  “牢固树立司法办案谦抑、审慎、善意理念。”这些年来,这一理念一直被作为全省检察机关办理涉民企案件的根本遵循,省检察院最新出台的《关于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也再度强调,坚持“少捕慎诉”,包容审慎办理“四新”涉企案件,不断优化办案方式,规范巩固“亲”“清”政商关系。

  “袁某某,你好,现在依法对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进行相对不起诉宣告,你听清楚了吗?有没有异议?”“我听清楚了,没有异议,感谢检察官在查明案件的情况下,让我们公司尽快复工复产。”3月3日,被宣告不起诉的桐乡某服饰公司法定代表人袁某第一时间来到生产车间,了解外贸订单的生产进度。

  袁某的公司已注册成立十余年,现有员工160余人,年产值5000多万元。去年,袁某在没有实际业务往来的情况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税额共计26万余元。桐乡市检察院深入开展办案风险评估,在综合考虑袁某主观恶性较低、自愿认罪认罚及全额补缴税款等因素的情况下,依法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除了通过办案向企业传递司法温度,我省检察机关还积极探索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新途径、新方式,搭建紧贴民企需求的新平台。台州市检察院与工商联联合出台《关于建立健全检察机关与工商业联合会协作机制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七项机制为抓手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全力护航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平湖市检察院建立涉民企案件“办案四规程”;杭州市余杭区检察院开通涉企案件办理绿色通道,出台审查逮捕涉企案件听证实施办法……努力为民企提供更高效便捷的优质检察服务。


浙江法制报 要闻 00002 让每家企业都享受最优法治保障的“阳光雨露” 2020-03-10 2 2020年03月10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