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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8版:说法

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债权催收公告

注: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本金、利息及实现债权的费用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担保人负担的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等费用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特此公告!
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3月10日

  根据相关法律及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及各债权人签署的协议,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已享有对下表所列主体的债权,债权对应的借款合同、抵债协议、还款协议、担保合同等项下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罚息、附属担保权益、从权利、任何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项下的全部权益、索偿权等)也已依法转让给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现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相应的担保人或其承继人立即向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履行相应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承担清算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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