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20年3月10日
(2019)浙0102民初5216号
杨宏伟、张小凤:原告谭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9)浙0102民初521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基金小镇人民法庭(白云路26号)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02民初5213号
金宜松、金潘林:原告浙江永联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9)浙0102民初52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基金小镇人民法庭(白云路26号)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06民初7861号
杭州微元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杭州贵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徐涛、杭州微元科技有限公司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送达(2019)浙0106民初78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91民初2553号
杭州众众汽车服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邓佳洋与被告杭州众众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车辆相货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增加诉请申请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20年5月13日下午15时00分在本院三楼六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0)浙0191民初71号
浙江福隆鼎玻璃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杭州松达建材有限公司与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公民授权委托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20年6月24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三楼六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10民初16227号
朱红兴:本院受理的原告杨增辉诉被告朱红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20年6月10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10民初15927号
鲁升平:本院受理原告张伟诉被告鲁升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采用其它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110民初15927号民事裁定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20)浙0110民初2328号
朱千丐:本院受理原告温龙传诉被告朱千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民事诉讼须知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0年6月5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塘栖人民法庭第三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10民初19977号
徐友华:本院受理原告杭州余杭区临平峰峰五金店诉被告徐友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2020年6月18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10民初13780号
杭州盛周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院受理原告王淑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6月5日上午10时在本院余杭人民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10民初18443号
陆士琴:本院受理原告王建伟诉被告陆士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本案原定于2020年2月17日14时00分在本院塘栖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原庭审取消。现本院重新排期,定于2020年5月7日9时45分在本院塘栖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9)浙0602民初9901号
伍岳松:本院受理原告绍兴博大同途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 浙0602民初990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17)浙0303破15号之一
2017年3月28日,本院根据温州市科盛化工有限公司申请,裁定受理温州维嘉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嘉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本院查明,法院已裁定确认无争议债权合计112,853,516元,维嘉公司在建厂房及土地拍卖成交价11,510,800元。本院认为,维嘉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明显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也不存在重整、和解的情况,符合法律规定的破产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0年3月4日裁定宣告温州维嘉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19) 浙0303民初6100号
蔡祈学、李万芝: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市联银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蔡祈学、李万芝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或无法直接送达,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4民初8103号
郑少信:本院受理原告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郭溪支行与被告郑少信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304民初810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被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4民初8105号
戚年友:本院受理原告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郭溪支行与被告戚年友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304民初810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被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4民初58 号
张中博:本院受理的原告温州市羽盛鞋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张中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告知书、开庭传票、转换程序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上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范围和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适用简式裁判文书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0年5月26日15时20分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4民初66号
温州福翔鞋业有限公司、陈华荣:本院受理的原告温州市华奔橡塑有限公司与被告温州福翔鞋业有限公司、陈华荣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告知书、开庭传票、转换程序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上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范围和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适用简式裁判文书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0年5月26日10时30分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