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19)浙0502民初5622号
朱秀英、吴斌、朱樱、湖州练虹建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19)浙0502民初5622号原告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与被告吴宝龙、朱秀英、吴斌、朱樱、湖州练虹建材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裁定书。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9)浙0502民初5875号
倪树勋:本院受理的(2019)浙0502民初5875号原告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与被告倪树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裁定书。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9)浙0502民初5592号
韩根法、谢亚勤、郑建强、陈连菊、黄春花:本院受理的(2019)浙0502民初5592号原告湖州吴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北支行与被告韩根法、谢亚勤、郑建强、陈连菊、潘金虎、黄春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裁定书。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20)浙0726破3号
本院根据浙江浦江嘉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0年1月9日裁定受理了浦江和晶玻璃工艺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3月4日指定浙江良友律师事务所担任浦江和晶玻璃工艺有限公司管理人。你(单位)应在2020年4月10日前,向浦江和晶玻璃工艺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浙江省浦江县中山北路169号中山大厦7楼浙江良友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 322200; 联系人:张聪慧、联系电话: 15158030257]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浦江和晶玻璃工艺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该管理人清偿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0年4月14日下午14:30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属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属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浦江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