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20年3月11日
(2019)浙0110民初14698号
沈新龙、张和先:本院立案受理原告浙江万银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开庭时间为2020年5月18日下午14时0分,地点在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良渚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10民初14651号
周维晓:本院立案受理原告浙江万银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开庭时间为2020年5月18日下午14时0分,地点在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良渚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10民初19664号
章聪明、金献丹:本院立案受理原告浙江万银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开庭时间为2020年6月9日下午14时0分,地点在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良渚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10民初19651号
谢福位、谢亚娥:本院立案受理原告浙江万银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开庭时间为2020年6月9日下午14时0分,地点在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良渚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9)浙0903民初2240号
李秀珍:本院受理原告褚正伟与被告李秀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903民初22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本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2020)浙0303民初18号
王振:本院受理的原告陈光水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诉讼风险告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廉政监督卡、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及不履行裁判法律后果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案并定于2020年6月18日9时00分在本院第15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20)浙0303民初623号
陈文、陈伟:原告温州市七号银库商务咨询有限公司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证据材料、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案并定于2020年6月16日9时00分在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状元法庭第一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并依法判决。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2民初6478号
李志勇、苟萍:本院受理原告陈建业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浙0302民初64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西郊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2民初10760、10765、10769、10722号
诸暨绿城家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嵊州分公司、董雷:本院受理原告陆再先、朱胜超、居志斌、朱雄伟诉你们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浙0302民初10760、(2019)浙0302民初10765、(2019)浙0302民初10769、(2019)浙0302民初107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西郊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20)浙0304民初330号
温州市巨丹莱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张海庆、杨光才: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温州瓯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茶山支行与被告温州市巨丹莱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易振兰、张海庆、杨光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庭前调解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5月28日9:00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20)浙0304民初612号
郭海东、郭长生、陈爱华: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温州瓯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山支行与被告胡洁艳、郭海成、郭海东、郭长生、陈爱华、陈国冕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庭前调解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5月28日9:30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20)浙0304民初630号
温州享生活空调服务有限公司、贾自明:本院受理原告陈月良与被告温州享生活空调服务有限公司、贾自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0年6月3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20)浙0327破3号
本院于2020年1月7日根据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申请,裁定受理浙江共和包装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浙江海昌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该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0年4月14日前,向管理人申请债权[地址:温州市鹿城区车站大道神力大厦主楼五层浙江海昌律师事务所,邮编:325000,联系人:王叶苗(联系电话:18106765800)、谢瑶瑶(联系电话:88996861)],申报时应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等,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逾期未申报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56条规定处理。该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该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0年4月16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苍南县灵溪镇玉苍路1661号)召开,债权人出席会议应提交身份证明或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有委托代理人的提交授权委托书。苍南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