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20年3月12日
(2018)浙0106民初11920号
叶利洪:本院受理的原告常卫、郭秀诉你和张鸿福、叶丽娟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106民初1192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10民初19909号
杜文丁:本院受理原告章浩诉被告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嘉兴跟公司、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杜文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6月9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余杭人民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11清申2号
富阳致和酿造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申请人黎林洪、黄雅娣、何乔火、郑渭根、詹月儿、方彩玉、严水林、项瑞红、黄梅忠、寿玉贞、沈立敏、杨丽青、叶萌、方武球、洪全根、曹健华、陈卫华、张小平、钟春荣、徐秋莲、应小群、韩逸君、朱建庭、方建中、裘福华、钱春花、王山东与被申请人富阳致和酿造有限公司申请强制清算一案,因无法向你单位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19)浙0111清申2号民事裁定书、民事上诉状、证据材料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更正:本报2019年9月25日第10版法院公告栏中,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2019)浙0110民初10824号,开庭时间及地点应为“2020年5月25日10时0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特此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