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庭调解!这种行为破坏野生动物资源
赔偿48300元并公开赔礼道歉
本报记者 许梅 通讯员 杭检 钟法
本报讯 3月12日下午,全省首例疫情防控期间野生动物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通过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云上法庭”开庭审理。审判人员、公益诉讼起诉人、被告方分别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和各自家中,通过视频同步连线“云法院”。这是杭州市检察院首次出席“云上法庭”参与民事公益诉讼庭审。
庭审中,杭州中院法官主持线上调解,公益诉讼起诉人在充分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基础上,与被告叶某某等就全部诉讼请求当庭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依法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2018年10月至2019年6月,被告叶某某等3人单独或分别结伙,在禁猎期,采用自制火药枪射击、自制弹簧套埋设陷阱、夜间照明等方式,非法猎捕杀害国家一级野生保护动物梅花鹿和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果子狸、黄麂、野猪、竹鸡、野鸡、棘胸蛙,造成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人民币48300元。2019年12月27日,叶某某等3人因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狩猎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杭州市检察院审查认为,被告非法猎捕杀害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应当对其行为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
因案件事实清楚,庭审中,经检察机关充分释法说理,被告当庭悔过,认识到自己行为对生态资源和公共安全带来的严重危害,深刻悔过,表示愿意依法足额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并公开赔礼道歉,希望获得公众的谅解,并警醒教育他人。
杭州市检察院与被告在法庭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人民币48300元并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参与庭审的检察官介绍,检察机关本着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依法促使被告对案涉生态资源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以调解方式结案,既有利于提高司法效率,节约司法资源,更有利于生态资源损失的及时有效修复,推动革除滥捕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警示教育公众增强公众生态资源保护和公共卫生安全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