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食“野味” 他改装射钉枪
“野味”还没打到 已获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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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 林海龙
本报讯 陈某是景宁一建筑工地的工人,由于好食“野味”,一直想拥有一把猎枪去打猎。在浏览网页得知射钉枪能改装成枪支后,他便将工地中使用过的射钉枪留了下来并进行改装。
用钢筋制作了枪托,并通过互联网陆续购得无缝钢管、子弹和瞄准镜等配件改装成功后,陈某在附近的稻田里进行了试射。由于一直没能取得猎民证,他就将枪藏匿于景宁东坑镇桃源村的老家中,直到吴某来约他上山打猎。
2019年9月30日,陈某携带改装好的枪支、弹药和吴某(另案处理已判刑)一起,驾驶汽车前往景宁东坑镇罗山村打猎。
那天深夜,停在山下的汽车引起了巡逻民警的注意。“野味”还没打到,陈某和吴某就被民警抓获,民警还现场查获改装射钉枪一把、子弹65颗、钢珠203颗。
后经丽水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陈某所持有的枪支是以火药为动力发射弹丸的枪支,且具有杀伤力。
近日,景宁畲族自治县法院以非法制造枪支罪依法判处陈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被告人陈某在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犯罪情节较轻,且未造成社会危害,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以适用缓刑。
法官提醒:
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人类和大自然是命运共同体,保护野生动物就是保护人类自己,希望大家不要放纵口腹之欲,全面禁食野生动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