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暨催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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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不良资产批量转让清单 单位:万元 |
根据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杭州智潮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的《不良资产批量转让协议》,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所合法拥有的本公告项下资产(包括债权及担保从债权),已于2017年12月29日依法转让给杭州智潮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智潮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2019年1月28日成为本公告项下所列债权及相关权益实际所有人。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特此将下表所列债权及相关权益转让的事实通知与该等债权及相关权益有关的借款人、物权担保人和/或保证人、法院判决与裁定确定的责任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及其各自的承继人(下称“义务人”)。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作为该等债权及相关权益的出让人,杭州智潮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该等债权及相关权益的受让人,现公告要求各“义务人”从公告之日起向杭州智潮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履行相应合同约定或法院判决与裁定确定的全部义务(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详细清单见附表
联系电话:
1、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0571-87163157
2、杭州智潮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0578-3176780
2020年3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