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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9版:公告

变 更 公 告

  浙江合创律师事务所与浙江诚航律师事务所双方协商决定,浙江合创律师事务所吸收合并浙江诚航律师事务所,浙江诚航律师事务所更名为浙江合创(宁海)律师事务所。浙江诚航律师事务所存续期间的全部债权债务由浙江合创(宁海)律师事务所承继,具体合并事宜按双方吸收合并协议执行,合并事项报浙江省司法厅核准。 

  浙江合创律师事务所

  浙江诚航律师事务所

  2020年3月17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09 变 更 公 告 2020-03-17 2 2020年03月17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