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 更 公 告
浙江合创律师事务所与浙江诚航律师事务所双方协商决定,浙江合创律师事务所吸收合并浙江诚航律师事务所,浙江诚航律师事务所更名为浙江合创(宁海)律师事务所。浙江诚航律师事务所存续期间的全部债权债务由浙江合创(宁海)律师事务所承继,具体合并事宜按双方吸收合并协议执行,合并事项报浙江省司法厅核准。
浙江合创律师事务所
浙江诚航律师事务所
2020年3月17日
浙江合创律师事务所与浙江诚航律师事务所双方协商决定,浙江合创律师事务所吸收合并浙江诚航律师事务所,浙江诚航律师事务所更名为浙江合创(宁海)律师事务所。浙江诚航律师事务所存续期间的全部债权债务由浙江合创(宁海)律师事务所承继,具体合并事宜按双方吸收合并协议执行,合并事项报浙江省司法厅核准。
浙江合创律师事务所
浙江诚航律师事务所
2020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