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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2020年3月18日

  (2019)浙0110民初11075号之一 

  许金良:本院受理的原告俞青诉被告许金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110民初1107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10民初20781号

  许豪: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半丁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许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20年06月19日09时30分在本院第3号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20)浙0110民初230号

  谢伟斌:本院受理原告杨波诉被告谢伟斌谢伟斌谢伟斌加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20年06月19日09时30分在本院第3号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10民初18111号

  周云飞: 本院立案受理原告杭州余杭区良渚街道阙晨日用品批发部诉被告周云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110民初18111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用交纳通知书、诉讼费用负担通知书、不履行裁判后果告知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等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10民初18114号

  周云飞: 本院立案受理原告杭州余杭区良渚街道亿杭日用品批发部诉被告周云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110民初18114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用交纳通知书、诉讼费用负担通知书、不履行裁判后果告知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等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9)浙8601民初1406号

  王佳俊:本院受理原告王国胜诉被告王佳俊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8601民初14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铁路运输法院

  (2019)浙0212民初15004号

  吴家洋:本院受理的原告宁波天德正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吴家洋追偿权纠纷一案, 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212民初1500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 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印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9)浙0206破21-2号

  2019年11月20日,本院根据波北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峰支行的申请,裁定受理宁波速杰电子进出口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宁波速杰电子进出口有限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现宁波速杰电子进出口有限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管理人请求终结破产清算程序,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四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本院于2020年3月10日裁定宣告宁波速杰电子进出口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宁波速杰电子进出口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

  (2020)浙0681民初2050号

  杭州凯胜家居用品有限公司、张晶俊: 本院受理原告诸暨市枫桥天云纺织厂与杭州凯胜家居用品有限公司、张晶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浙0681民初2050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 一、被告杭州凯胜家居用品有限公司应支付原告诸暨市枫桥天云纺织厂货款187236.84元,款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诸暨市枫桥天云纺织厂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045元,公告费690元,合计4735元,由被告杭州凯胜家居用品有限公司负担。 如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诸暨市人民法院

  (2020)浙0304民初540号

  彭春胜:本院受理原告郑贤良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庭前调解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诚信诉讼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裁判文书上网范围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0年6月4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20)浙0304民初660号

  温州市聚丰眼镜有限公司、吴杰: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市瓯海娄桥华睿眼镜配件加工场与你们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庭前调解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诚信诉讼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裁判文书上网范围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0年6月3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20)浙0304民初213号

  林云林:本院受理的原告金小新与被告林云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告知书、开庭传票、转换程序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上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范围和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适用简式裁判文书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0年6月3日9时00分在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20)浙0304民初184号

  李清波:本院受理原告李兴龙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庭前调解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诚信诉讼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裁判文书上网范围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0年6月3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81破95号之一

  2019年8月28日,本院根据申请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瑞安支行的申请,裁定受理温州市哲远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债务人温州市哲远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目前可供清偿的财产价值仅为12920元,债务人、债权人确认的无争议债权为6420100.98元。本院认为,债务人温州市哲远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已明显资不抵债,符合破产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0年3月12日宣告温州市哲远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破产。瑞安市人民法院

  (2019)浙0324民初6541号

  温美丽:本院受理原告李纯洲与被告温美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你公告送达(2019)浙0324民初654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温美丽于本判决生效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李纯洲货款24618元并赔偿利息损失(利息损失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从2019年9月18日起计算至履行完毕之日止)。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415元,由被告温美丽负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永嘉县人民法院

  (2019)浙0411民初5356号

  贾宝民:本院受理原告严阿明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411民初53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2019)浙0411民初4587号 

  吴炳洋:本院受理原告嘉兴川页奇精密自动化机电有限公司诉被告吴炳洋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原告变更诉讼请求,要求解除房屋租赁合同、腾退房屋、支付占有使用费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巡回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2019)浙0521民初5132号

  张苹:本院受理潘寿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请,判令: 1.被告偿还原告40000元整本金,和40000元整的借贷银行利息;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德清县人民法院

  (2020)浙0523民初559号

  叶培青:本院受理原告叶雪尧与被告沈雪明、叶培青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民事诉讼须知、廉政监督表、外网查询告知书、裁判文书上网规定、诚信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的15日内。并定于2020年6月10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案依法缺席裁判。安吉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02破22-2号

  2019年10月21日,本院根据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的申请裁定受理金华市雷安防雷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金华市雷安防雷工程有限公司共有6笔债权,共计7216471.23元,本院认为,债务人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已严重资不抵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0年3月11日裁定宣告金华市雷安防雷工程有限公司破产。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2019) 浙0782民初20149号

  俞志毅、高琼芳:本院受理原告义乌市瑞鑫皮革商行与被告俞志毅、高琼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 2019)浙0782民初20149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主文如下:准许原告义乌市瑞鑫皮革商行撤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49元,公告费650元,由原告义乌市瑞鑫皮革商行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义乌市人民法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义乌市人民法院

  (2020)浙0723民初373号

  官遂龙:本院受理原告朱志强诉被告官遂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审判人员组成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支付货款186428元及利息(2019年10月28日-2020年1月27日期间利息计2796元,从2020年1月28日起至付清之日按年息6%计算);2、由被告承担本案所有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本案开庭审理时间定为2020年7月10日上午9时00分,开庭地点在本院第七法庭,逾期不来应诉,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武义县人民法院

  (2020)浙0726民初510号

  黄仙英:本院受理原告陈仙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726民初51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限被告黄仙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陈仙珍借款本金20000元,并支付利息(按月利率1%自2017年4月23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0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浦江县人民法院

  (2020)浙0726破4号

  本院根据浙江浦江嘉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0年1月9日裁定受理了浙江浦江圣艾达工艺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3月4日指定浦江普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浙江浦江圣艾达工艺有限公司管理人。你(单位)应在2020年4月8日前,向浙江浦江圣艾达工艺有限公司管理人[ (通讯地址:浙江省浦江县恒昌大道188-1 号(浦江普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联系人:周宏建、联系电话:13806771961]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浙江浦江圣艾达工艺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该管理人清偿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0年4月20日上午9:00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属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属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浦江县人民法院


浙江法制报 平安巷 00005 法院公告 2020-03-18 2 2020年03月18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