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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4版:市井事

夫妻变邻居,“同居”多年矛盾不断

调解员想了一招,“以房换房”!

  本报记者 王亚

  通讯员 钱晓丽 蔡烨华 

  本报讯 夫妻感情破裂选择离婚,因双方经济窘迫,离婚后仍住在同一屋檐下,昔日夫妻成了邻居,但争吵仍然不断……近日,桐乡市某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想出一招,调解了这起纠纷。

  桐乡市的黄女士和前夫孙某早在2011年离婚,分割财产时,法院考虑到双方经济条件一般,判决黄女士与孙某婚内共有的房产中,44平方米由黄女士占有、使用、收益,该住房其余部分均归孙某及两名子女所有。

  判决生效后,孙某重新组建家庭。两户家庭合用一幢住房,时常因为生活琐事发生矛盾。前不久,又一次爆发矛盾后,黄女士来到了当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

  黄女士说,与前夫离婚后,这几年大小矛盾不断,实在影响生活质量,但由于自身经济条件不好,也无力寻找新住处,希望调解员能化解当下局面。

  调解员也从孙某处证实了此事。两人分开居住的意愿强烈,但该如何破解困局呢?

  调解员和村委工作人员商讨后,想到了“以房换房”的方式。即将法院判予黄女士的44平方米房屋,与本村搬迁农户同等经济价值拟拆迁的旧房,进行“置换”,并按照政策规定,将原来属于黄女士的房子依法予以拆除,在不增加当事人经济负担的基础上,灵活处理这一僵局。

  调解员和村干部此后一同制定了初步方案,协同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建设局等相关部门,细化方案,同时联合该村法律服务团成员,严格把关该方案内容,保证方案的法律性和科学性。

  经过仔细核算、认真对比,村委会初步拟定本村搬迁户贾某拟拆迁的旧房,作为黄女士现有房屋的置换对象,黄女士表示愿意接受该处理方式。征得黄女士同意后,调解员再与孙某协商拆除方案,孙某对这化解方案亦表示认同。

  近日,黄女士顺利搬迁至贾某拟拆迁房屋中,并办理好房屋置换相关手续。至此,一桩特殊的“邻里纠纷”得以化解。


浙江法制报 市井事 00004 调解员想了一招,“以房换房”! 2020-03-19 2 2020年03月19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