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个同伙,只处理了1人 检察院立案监督
本报记者 蓝莹
通讯员 张露剑 张曼曼 胡静
本报讯 “你们的案件‘回头看’,帮助我们挽回了一笔损失。真的非常感谢!”近日,得知公司原职工陈某因职务侵占罪被法院依法惩处的消息后,奥康集团法律风险防范部经理徐某,对永嘉县检察官表示了感谢。
事情要从2014年10月说起。当时,高某被任命为奥康集团瓯北制造基地原材料仓库主管,负责货物出入库审批工作。1988年出生的四川小伙陈某,在同年12月入职该仓库担任保管员,负责货物出入库的登记、核对及相关出库交接工作。
然而,每日大量物料的进出,让两人“眼红”了。2015年10月4日,两人经事先商议,利用职务便利,由陈某整理皮料,高某联系驾驶员及收购下家,伪造出门单,将66包皮料偷运出并予以销售。10月12日,公司管理人员发现皮料被盗,要求高某归还。10月14日,高某将涉案皮料运回。经核实,被侵占的皮料价值17余万元。2018年4月,高某因犯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而同案的陈某因犯罪情节隐秘,未被及时查处。
2019年,在永嘉县检察院开展案件“回头看”过程中,检察官发现,陈某具有事先共谋、共同作案的行为,涉嫌职务侵占。2019年7月,该院对此启动立案监督程序。后陈某被依法刑事拘留。
然而,归案初期,陈某仍抱有侥幸心理,自认为事情过去已久,且自己留下的证据不多,便拒不承认自己的犯罪行为。但是,自启动立案监督程序后,检察官始终紧盯案件进展,在对高某一案详细梳理和再次审查的基础上,提前介入案件侦查,多次和警方研讨案件,并提出细化思路,引导侦查。随着案件侦查的有力推进,陈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时,正值疫情防控关键期。承办检察官在详实审查的基础上,也注重对陈某的释法说理工作,细致叮嘱陈某做好自身防护。渐渐地,陈某的对抗情绪缓和了下来,并承诺愿意认罪认罚。随着企业复工复产日期临近,承办检察官主动对接陈某及被害企业,引导、鼓励犯罪嫌疑人退赔,帮助企业挽回经济损失6万元。
2月24日,永嘉县检察院依法对陈某涉嫌职务侵占罪提起公诉。日前,永嘉县法院一审作出判决,判处陈某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