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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7版:中缝

法院公告

  (2020)浙0523民初651号

  胡育良: 本院受理原告梅晶与被告胡育良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民事诉讼须知、廉政建设监督表及诚信诉讼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于二○二○年六月九日上午九时三十分在本院孝丰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吉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82民初20502号

  秦莉:本院受理原告义乌市柏伶饰品有限公司与被告秦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被告秦莉公告送达本院(2019) 浙0782民初20502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被告秦莉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义乌市柏伶饰品有限公司货款104399元。案件受理费1194元,由被告秦莉负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从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义乌市人民法院

  (2019) 浙0782民初19041号

  房子兵:本院在审理原告朱革新与被告房子兵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送达本院(2019) 浙0782民初19041号民事裁定书。主文如下:准许原告朱革新撤诉。案件受理费113元(已减半),公告费650元,由原告朱革新负担。自发出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义乌市人民法院

  东阳市中望木业有限公司各债权人: 因疫情原因,本案债权申报时间由“2020年2月4日起至2020年5月23日止”变更为“2020年 3月19日起至2020年6月18日止”;原定于在东阳市人民法院建筑业巡回法庭第1审判庭召开的本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时间由“2020年5月29日9时00分”变更为“2020年6月24日9时00分”。

  东阳市人民法院

  (2020)浙0784民初332号

  王卫坚:本院受理原告王琪与被告王 卫坚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和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程序)、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及诉讼风险提示。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开庭审理时间为2020年6月29日8时40分,开庭地点在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18号审判庭(西门4楼),审判人员为施红敏、陈安宝、梅凌宵。逾期不来应诉,本院将依法判决。

  永康市人民法院

  (2018)浙0703破13号

  本院根据债权人金根生申请裁定受理金华鑫兰制衣厂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浙江振进律师事务所、浙江金兰律师事务所为金华鑫兰制衣厂管理人。2019年12月23日,金华鑫兰制衣厂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其已根据《金华鑫兰制衣厂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分配完毕,请求本院终结金华鑫兰制衣厂的破产程序。本院已于当日裁定终结金华鑫兰制衣厂的破产程序。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3804号

  徐春宜:本院受理原告朱师兰诉被告徐舂宜买实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 浙0726民初3804号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浙江法制报 中缝 00017 法院公告 2020-03-19 2 2020年03月19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