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20年3月20日
(2019)浙0225民催10号之一
申请人宁波如隆贸易有限公司遗失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无效,该银行承兑汇票号码为31300051/49459019、汇票金额为人民币伍万元整、出票人为宁波尚实实业有限公司、收款人为浙江承泰能源有限公司、付款行为宁波东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象山支行、出票日期为2019年5月17日、汇票到期日为2019年11月17日、最后持票人为宁波如隆贸易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之规定,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20年3月10日作出(2019) 浙0225民催10号民事判决书,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申请人宁波如隆贸易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象山县人民法院
(2020)浙0681引调964号
陈旭斌:诸暨市人民法院受理原告陈焕军与被告陈旭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被告陈旭斌送达相关文书材料,现依法向被告陈旭斌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等材料。原告起诉称:因原告与被告相识,当时被告以个人资金周转为由在2019年3月7号向原告本人借款70000元整,之后陆续共归还本金9000元整,还剩本金61000元整未归还,后因打电话停机联系不上被告,特起诉。现原告要求被告归还本金61000元整。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本院决定本案由审判员王岚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沈碧婵、人民陪审员王燕组成合议庭,定于2020年7月2日下午14时在本院枫桥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诸暨市人民法院
(2020)浙0303民初485号
吴春林:本院受理的原告温州市龙湾瑶溪健伍阀门厂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诉讼风险告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廉政监督卡、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及不履行裁判法律后果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案并定于2020年6月29日14点15分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3民初5683号
张文娜: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市华盈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有关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浙0303民初56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状元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20)浙0304民初551号
潘代阳: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市卡努鞋业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庭前调解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诚信诉讼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裁判文书上网范围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0年6月5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20)浙0304民初559号
余道平:本院受理原告裘琴周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庭前调解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诚信诉讼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裁判文书上网范围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0年6月8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4民初8625号
钱峰林:本院受理原告温州丰驰速递有限公司与被告钱峰林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304民初862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4民初9120号
傅堂皇:本院受理原告李秀兰与被告傅堂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304民初912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20)浙0304民初416号
李琼:本院受理原告黄和平与被告王晓东、李琼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庭前调解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6月10日9:30在瓯海区人民院梧田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20)浙0304民初498号
王建勇:本院受理原告鲁春良与被告王建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庭前调解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6月10日14:30在瓯海区人民院梧田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20)浙0304民初523号
江良权: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与被告江良权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庭前调解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6月10日9:00在瓯海区人民法院梧田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20)浙0304民初524号
江良权: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与被告江良权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庭前调解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6月10日9:00在瓯海区人民法院梧田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20)浙0304民初621号
姚伟:本院受理原告刘伟与被告姚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庭前调解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6月10日15:00在瓯海区人民院梧田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81民破6号之二
2020年3月13日,本院根据吴泰集团有限公司的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批准吴泰集团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变更方案。瑞安市人民法院
(2020)浙0382民初1105号
郑仕行: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行诉被告郑仕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及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本案定于2020年6月24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9)浙0324民初4561号
杭州德航建设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杭州捷赢文化创意有限公司与被告杭州德航建设有限公司、浙江诸永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324民初456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内容如下:一、被告杭州德航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杭州捷赢文化创意有限公司工程款580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580000元为基数从2018年12月31日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从2019年8月20日起至履行完毕之日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有期间利率标准高于年利率6%时,对应期间的利息则按年利率6%计算);二、被告浙江诸永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在未支付工程款的范围内承担责任;三、驳回原告杭州捷赢文化创意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745元,由被告杭州德航建设有限公司负担。本案保全费3492.50元,由被告杭州德航建设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永嘉县人民法院
(2020)浙0421民初524号
祝霞红、周兆如:本院受理原告周强诉被告祝霞红、周兆如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0)浙0421民初52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点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西塘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嘉善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