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到“失宠”的养母,把气撒在了养女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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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张宇洲 通讯员 王智成 金莎 夏法 萧法
时间:
3月19日
地点:
杭州萧山区法院
“爸爸,妈妈打我。”某天夜里,于某的女儿月月,悄悄在他耳旁说道。一开始,于某将这句话当做小孩子的玩笑话,没放在心上。直到有一天,月月身上出现多处烫伤,事情才变得明了。
2019年6月12日早上,于某、冯某夫妻,带着5岁的女儿月月来到某儿童医院。当时,月月身上有多处烫伤,疼得直流眼泪。经鉴定,月月全身Ⅱ度以上烧烫伤面积达31.5%,损伤程度已构成重伤二级。
护士小李在照顾月月期间,发现她身上除了烫伤以外,脚底、大腿处还有像针扎过似的小孔,于是报警。
民警调查得知,带月月到医院的,是她的养父母。原来,于某和冯某自2011年结婚后,一直未能生育。2019年初,夫妻俩经商量,领养了于某亲戚家的孩子月月。
“因为月月不听话,我打过她几次,用镊子扎过她。烫伤是月月自己跑进卫生间洗澡,我听到动静进去,才发现她被热水烫了,还起了水泡。”面对民警的询问,冯某百般抵赖。
随后,民警又赶到事发现场,发现冯某家里的热水器开关位置较高,以月月的身高,是无法碰触到的。月月的烫伤好转后,对调查民警说,“叔叔,我怕!妈妈还会用胶带堵我的嘴,用绳子绑我的手,还不让我告诉爸爸。”
面对月月的指控和大量事实,冯某最终坦白,因为丈夫于某宠爱孩子,自己便心生嫉妒,将情绪发泄在养女身上。
2019年5至6月,冯某多次因月月调皮,趁丈夫出门上班,偷偷地用镊子扎月月的大腿、脚底板等较隐蔽部位。如果月月反抗,冯某就会用鞋带绑手、胶带封嘴、罚站等方式“惩罚”月月。事后,怕丈夫发现,冯某还会警告月月不准告诉于某。
最终,法院一审以虐待罪判处被告人冯某拘役6个月;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4个月;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