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不贪不占,用居民的钱帮朋友周转资金不算什么事”
“心思活络”的居委会主任被判刑
《检察日报》 郭树合 王文斌
“反正钱在那里闲着也是闲着,不如拿出来用用。”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李星耀社区居委会原党支部书记、主任李有明最终吃了“心思活络”的亏。前不久,淄博市中级法院作出终审裁决,维持一审法院判决,以挪用资金罪判处李有明有期徒刑四年,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
集资建房款成了无息贷款
自2011年4月至2017年12月,李有明一直担任李星耀社区居委会主任,2014年11月起又兼任该社区党支部书记。主任、书记一肩挑,私底下还经营着一家建筑公司,这让李有明成了社区里说一不二的“大人物”。
2011年9月,李星耀社区居委会决定实施棚户区改造工程,根据居民平房的面积,每户平房置换两套楼房。同时,根据居民房屋面积大小,要求大户缴纳8.5万元,小户缴纳6.5万元,共同集资建房。此后,李星耀居委会陆续收到居民集资建房款1800余万元,全部存在社区账户上,由改造项目会计李济民(另案处理)管理。
棚户区改造项目暂时不开工,集资款就在社区账户上一直存着。心思活络的李有明便开始打这笔款的主意:正好自己的企业周转需要资金,反正钱在那里闲着也是闲着,不如拿出来用用。
省去了办贷款的手续,也不需要支付利息,居民的集资建房款成了李有明等人的无息贷款。2012年2月,经李有明同意,李济民挪用200万元借给其妻侄,用于公司注册验资。3月,李有明安排李济民转给居委会支部委员董某230万元办理质押贷款,并安排董某将贷出来的200万元匀出一半给自己儿子用于企业经营。2017年2月,李有明安排李济民挪用200万元,用于归还其个人欠款。
“李星耀社区要集资建房,居民的集资建房款怎么用都是李有明说了算。”很快这一消息在李有明的亲戚和朋友圈中流传开来,许多向银行贷款有困难的私营企业主也纷纷通过关系找到李有明。
“只要自己不贪不占,用村里的钱帮朋友周转一下资金不算什么事。”考虑到之前的借款尽管借期有长有短,但都能全部回款,李有明的胆子也大了起来,对于朋友介绍的关系和与自己公司有业务往来的人一概来者不拒。
肆意妄为激怒居民
2012年6月底的一个晚上,位于李星耀社区附近的中石油第31加油站发生了一件蹊跷事,一辆翻斗车拉来一车污泥倒在加油站的出入口,砌起了1米高的墙。
加油站值班人员认出了倾倒污泥的是李星耀居委会的人。可是,加油站才开业不久,而且是通过中间人转租的李星耀社区的土地,按理说双方没有什么纠纷,居委会的人为什么要来找麻烦呢?
原来,事发前一天晚上,李有明到该加油站加油,声称自己是李星耀社区的,让值班的工作人员给自己优惠点。遭拒后,李有明觉得丢了面子,就安排负责清运污泥的弟弟把加油站的出入口堵上,导致该加油站3天无法营业,损失营业额6万余元。直到加油站为居委会人员申请到每升汽油优惠0.4元,1米多高的泥墙才被拆除。
2015年秋,李有明在建设星耀花园小区过程中,找到高青县自来水公司,提出要免交自来水管道配套费。当被告知配套费已经按照政府文件减半征收、无法再减免后,李有明又对自来水公司心怀不满,伺机报复。几个月后,李有明听说自来水公司正在社区外公路北侧安装自来水管道,便带人前去阻拦,以施工未经居委会同意为由,将施工车辆和施工工具扣至居委会院内10余天。后因影响到星耀花园的竣工验收,李有明才同意自来水公司取回工具并继续施工。
在社区,大事小情都是李有明一人说了算,就在他春风得意之际,群众对他的举报材料引起了当地纪检监察机关和公安机关的关注。
2018年2月28日,高青县监察委接到群众反映李有明有关问题的线索后,对李有明挪用资金问题进行了核查。2019年1月15日,李有明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高青县公安局刑事拘留。1月28日,高青县监察委工作人员到看守所与李有明进行谈话,李有明对挪用资金的问题供认不讳,遂决定对李有明立案调查。同年3月22日,案件移送至高青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2019年4月19日,高青县检察院以挪用资金罪、寻衅滋事罪对李有明提起公诉。9月24日,高青县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公诉意见,以寻衅滋事罪、挪用资金罪一审判处李有明有期徒刑五年。
一审判决后,李有明以挪用230万元给董某办理质押贷款、寻衅滋事行为不构成犯罪为由,向淄博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2019年12月,二审法院作出裁定,驳回李有明上诉,维持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