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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0版:公告

公告

  提存人:瑞安市东山街道办事处

  提存受领人:瑞安市安顺汽车修理部  负责人:张小波

  瑞安市东山街道办事处已于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一日将根据《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对瑞安市安顺汽车修理部房屋的补偿决定》(瑞征补决【2019】07号)应支付的7231328.60元提存于我处。请贵单位负责人到我处领取。如果贵单位在法律规定时间内不领取,该笔款项将上交国库。

  我处地址:瑞安市隆山东路政法大院内司法局办公楼

  联系电话:0577-65815068

  邮政编码:325200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0 公告 2020-03-23 2 2020年03月23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