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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3版:市井事

这类鹦鹉养不得 属国家保护动物

4人因此被抓

  本报记者 陈佳妮

  通讯员 孙依倍 费佳丹 

  本报讯 自新冠疫情发生以来,保护野生动物就成了大家热议的话题。近期,嘉善县公安局西塘派出所,就破获了一起和鹦鹉相关的案件。

  3月初,西塘派出所民警在日常工作中,发现有人在某二手平台售卖两只疑似“小太阳”鹦鹉(一只凤梨鹦鹉、一只蓝化鹦鹉)。经过前期分析研判,民警迅速确定了嫌疑人张某身份,并于当晚前往桐乡展开抓捕。

  张某到案后很快承认了犯罪行为。民警在张某住处仅查获了一只鹦鹉,另一只去哪了?就在民警准备进一步询问张某的时候,手机收到了一条来自微信名为“精神小伙”的消息,而消息内容就是那只被交易鹦鹉的一段视频。民警迅速赶赴江苏,将“精神小伙”江某抓获,同时在其家中查获了从张某处购得的疑似蓝化鹦鹉。

  江某交代,自己之前就知道这类鹦鹉属于国家保护动物,抱着侥幸心理购买,可没想到鹦鹉刚到手还没来及欣赏,民警就紧随而来。

  经鉴定,在张某和江某处扣押的2只鹦鹉均为鹦形目鹦鹉科绿颊鹦哥(中文异名:绿颊锥尾鹦鹉),认定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二名录的保护动物。

  3月6日、3月12日,西塘派出所民警又分别在海宁市、嘉善县惠民街道某小区抓获犯罪嫌疑人林某、刘某。经鉴定,在林某、刘某家查获的鹦鹉均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二名录的保护动物。

  目前,3起案件的嫌疑人均因涉嫌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近日,民警已将扣押的4只鹦鹉送至杭州野生动物园寄养。


浙江法制报 市井事 00003 这类鹦鹉养不得 属国家保护动物 2020-03-25 2 2020年03月25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