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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筹措赌资,小伙借疫情共骗105万

法检“两长”同庭履职,审理口罩诈骗案

  通讯员 李伟萍 郑珊珊 

  本报讯 3月24日上午,宁海县法院通过远程视频方式,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涉疫情虚假销售口罩诈骗案件。该案由宁海县法院院长石坚强担任审判长、宁海县检察院检察长练节晁出庭支持公诉,这也是疫情防控期间宁海县法检“两长”首次同庭履职。

  据悉,被告人蔡某某今年22岁,沉迷于网络赌博。2月1日至2月19日,蔡某某利用疫情防控期间市民急于购买口罩的心理,主动联系微信好友蒋某某、陈某某等6人,谎称自己有口罩、额温枪可以出售。为进一步骗取被害人信任,蔡某某还从网上下载了口罩、营业执照等图片发送给被害人,制造“有货可发”的假象,19天内共计骗取被害人105万余元,并将其中的大部分钱款用于网络赌博。到了约定的交货日期,蔡某某又以“口罩被政府征用”“口罩质量有问题”等各种理由搪塞被害人。

  2月20日,被害人王某某向宁海县公安局报案,同日,蔡某某向临海警方投案自首。案发后,宁海县检察院成立专案组提前介入该案,对案情进行分析研判。3月18日,该院向宁海县法院提起公诉。

  根据查明的事实,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蔡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蔡某某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期间,假借销售用于预防疫情用品的名义实施诈骗,应依法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蔡某某具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遂依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9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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