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发布2020年法治宣传教育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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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省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
1.参与省政协2020年“两院”工作报告协商,起草“两院”工作报告协商纪要,报送“两院”供决策参考。
2.制定《关于完善政协委员参与立法协商工作的暂行办法》。
3.赴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开展“送法律进校园”活动,赴工业园区“送法律”服务活动。
4.与省法院开展“打击虚假诉讼”对口协商。
5.听取省法院、省检察院年度工作情况通报。
6.组织省政协委员参加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司法厅等部门组织的“公众开放日”等法治宣传活动。
(二十二)省法院
1.及时向社会发布疫情防控期间各地法院立审执等工作安排、工作机制及为民举措;加强疫情防控以案释法、法律推送和法官解读。
2.根据全年不同时段,做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拒执犯罪专项行动、减刑假释实施细则以及立案、民事、商事、行政、执行、审判监督等审判执行工作新闻发布会。
3.结合法院“三服务”特色亮点以及《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的施行,持续宣传好优化营商环境、破产审判、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外商投资平等保护等工作。
4.做好智慧全省法院一体化、智能化办案办公平台、移动微法院建设、人民法院现代化诉讼体系以及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等重点改革工作的融合宣传。
5.提升“浙江天平”微信公众号的影响力,做强12个中级法院、海事法院微信公众号,做优30个左右具有代表性的基层法院微信公众号。
6.牵头组织召开长三角法治教育培训工作协调会,加强与江苏、上海、福建、安徽等长三角省份合作交流,建立长三角师资库。
(二十三)省检察院
1.从快从严打击各类涉疫违法犯罪,持续发布各类涉疫违法犯罪典型案例,在执法过程中同步开展政策宣讲、法治宣传、法律服务。
2.召开“十大法律监督案例”“公益诉讼三周年”“认罪认罚、诉源治理”“发布检察业务数据”等主题的新闻发布会。
3.组织开展全省检察机关“三·四”主题日活动。
4.开展“公益损害与诉讼违法举报宣传周”活动,加强公益损害与诉讼违法举报宣传工作,普及公益损害和诉讼违法举报法律知识。
5.深化开展“全省百名检察长进校园”活动,举办“发挥未检职能 促进社会治理”为主题的开放日活动,开展精品未检法治课程评选,发布未检典型案例。
6.发挥“浙检微信”公众号等“两微一端”平台作用,全面运行“浙检APP”,开通“浙检抖音”,通过漫画、动漫、H5、微视频、微电影、直播等进行案例化、故事化、可视化的普法宣传。
(二十四)省总工会
1.编写《“新冠肺炎”疫情防治期间劳动用工法律政策问答》《企业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操作指引》,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浙江省集体合同条例》等法律法规学习宣传。
2.结合浙江根治欠薪工作、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和知识更新培训,开展《浙江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浙江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等规章制度的学习宣传。
3.结合“尊法守法·携手筑梦”法律服务进企业、园区、社区活动,集中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学习宣传。
4.结合工会干部上岗培训、新任工会主席培训等,集中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
(二十五)团省委
1.利用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等,加强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将宪法等法治常识融入“亲青帮”平台内容建设,建好用活“亲青帮”网上依法维权平台。
2.会同省司法厅利用新媒体,深化开展防范传销诈骗、网络犯罪、校园欺凌、禁毒防艾、农民工讨薪维权等方面的法治宣传主题教育活动。
3.宣传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积极开展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
4.加强法治宣传志愿者队伍建设,推动法治宣传志愿服务活动多元化、制度化。
(二十六)省妇联
1.利用“妇女之家”等妇女儿童活动阵地,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普法宣传教育。
2.发挥主流媒体和新媒体的作用,开拓普法新阵地,加强维权和化解纠纷案例宣传,提升广大家庭和妇女的法治素养及依法维权能力。
3.深化“建设法治中国·巾帼在行动”活动,开展送法“进村(社区)、进家庭、到身边”活动,在“平安家庭”创建、寻找“最美家庭”以及反家庭暴力、家庭禁毒、家庭反邪教等工作中加强法治宣传教育。
4.继续发挥好12338妇女维权热线作用,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法治宣传教育,为妇女儿童和家庭提供形式多样的专业化、公益性普法维权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