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公告
浙江国权明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通过停办浙江国权明达(磐安)律师事务所的决议,现本所决定停止执业,已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特公告如下:
一、本所停止执业活动;
二、本所有关债权债务问题,需在60天内申报,联系电话:057984508100,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权利;
三、本所注销后债权债务问题,由浙江国权明达律师事务所负责。
浙江国权明达(磐安)律师事务所
2020年3月25日
浙江国权明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通过停办浙江国权明达(磐安)律师事务所的决议,现本所决定停止执业,已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特公告如下:
一、本所停止执业活动;
二、本所有关债权债务问题,需在60天内申报,联系电话:057984508100,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权利;
三、本所注销后债权债务问题,由浙江国权明达律师事务所负责。
浙江国权明达(磐安)律师事务所
2020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