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 裁 公 告
姚晓旭:本委受理的(2019)杭仲字第1900号申请人王青与被申请人姚晓旭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应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仲裁风险告知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选(指)定仲裁员声明书、授权委托书、《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0日内,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举证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20日内。上述期限届满后,本仲裁委员会将依法组成仲裁庭并定于2020年6月30日下午14点30分在本委第五仲裁庭开庭审理本案。(开庭地址:杭州市湖墅南路356号锦绣大厦7楼,邮编310005,电话0571-88394760)。领取裁决书的时间为庭审之日起60日内,逾期视为送达。杭州仲裁委员会
浙江隐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2019)杭仲字第1809号申请人易丹丽与被申请人浙江隐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鉴于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根据《浙江省司法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工作安排的通告》的有关要求,现针对本委于2020年1月9日刊登在浙江法制报十四版受送达人为“浙江隐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2019)杭仲字第1809号案公告中,其中 “2020年4月2日下午2点30分在本委第一仲裁庭”开庭时间予以取消,具体开庭时间另行公告通知。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杭州仲裁委员会
浙江雅布力母婴用品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申请人李倩等25人诉你单位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等仲裁文书、仲裁举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0年5月29日9点00分在本委仲裁庭(地址:嘉兴市南湖区建瑞大厦社会治理联动中心218室)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嘉兴市南湖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0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