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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跨省“接力”,申请人拿到33万执行款

  通讯员 吴月媛 刘竹柯君 

  本报讯 “和解协议书已签字确认,马上给你们寄过去。”“太感谢了,这个案子终于能结了!”近日,玉环市法院和安徽东至县法院进行了一场执行“接力”,一起12年前的老案就此落下帷幕。

  江某是安徽东至人。2005年5月,20岁的他到玉环某摩托配件厂从事磨床工作。两个多月后,江某在工作中不慎被电击伤,导致脑损伤智力障碍中度偏重,经鉴定为四级伤残。治疗过程中,该厂业主李某仅支付了部分治疗费用。

  2007年,江某将李某诉至玉环市法院。经判决,李某需支付江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资、医疗费等6.64万元,并自定残之日起按月支付江某伤残津贴至2045年。

  2008年,因被告李某未履行生效判决,江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当时申请标的额为8.99万元。因李某去向不明且无可供执行财产,法官只能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019年底,江某的父亲作为其法定代理人找到法院,称被执行人李某一直未按照生效判决履行义务,多年来只支付了几万元,“孩子没法工作,我的年纪又大了,家里实在困难。”随即,执行干警通过各种渠道查找李某下落,几经周折,最终找到了李某。因其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法院决定对李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在拘留所的李某与江某的父亲经过电话协商,口头约定由李某一次性支付江某33万元。

  本来案件到此就可结束,但李某提出,“万一我交了钱,他们后悔了怎么办?一定要让他们先签了和解协议书,我才能付钱。”鉴于当前疫情形势,执行干警赶紧联系上东至县法院,希望他们能够帮忙送达和解协议书。

  最终,东至县法院找到了江某父子,并将签好字的文书寄回了玉环。通过两地法院的“接力”,江某的父亲收到了33万元执行款。


浙江法制报 平安巷 00004 法院跨省“接力”,申请人拿到33万执行款 2020-03-26 2 2020年03月26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