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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微法

送达公告

  中贸投(杭州)新动力贸易有限公司:

  你单位因拖欠工资一案,本局于2020年3月26日作出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杭人社监强催字[2020]0002号)。该催告书的内容如下: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次日起十日内履行下列义务:支付王福娟等5人2018年8月至2019年5月的工资(其中:陈明90400元;邱泽翔17400元;崔华权85400元;刘帅65400元;王福娟79426元)并支付王福娟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85299.5元。因无法直接送达你单位,特此公告送达。

  此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3号)第十九条之规定,你单位有权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陈述和申辩。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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