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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4版:公告

法院公告

2020年3月26日

  (2019)浙01民初2838号 

  陈爱萍、谭建平、陈若利: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龙湾支行诉被告浙江天堂硅谷地产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第三人中安金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安金控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中安金控有限公司、谭建国、陈爱萍、谭建平、陈若利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龙湾支行现已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浙01民初2838号民事判决书、不履行裁判法律后果告知书、民事上诉状。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浙0106执5611、5613号

  杨阿勇:本院在执行蔡国忠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两案中,已作出拍卖被执行人杨阿勇所有的现登记在杭州市西湖区建设管理中心名下的位于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花园流芳苑11幢2单元301室房屋的执行裁定书。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浙江广成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浙广评字(2020)第0027号房地产估价报告,(2018)浙0106执5611、5613号之一执行裁定书。浙广评字(2020)第0027号房地产估价报告载明: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花园流芳苑11幢2单元301室房屋无租约限制下的市场价值为人民币2183300元,有租约限制下的市场价值为人民币2161600元。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2018)浙0106执5611、5613之一执行裁定书载明:拍卖被执行人杨阿勇所有的现登记在杭州市西湖区建设管理中心名下的位于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花园流芳苑11幢2单元301室房屋。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执行裁定书有异议,自公告送达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4 法院公告 2020-03-26 2 2020年03月26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