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制报 数字报纸


00011版:微法

法院公告

2020年3月26日

  (2019)浙0108民催13号

  本院于2019年12月20日受理了申请人杭州辉旺化工有限公司的公式催告申请,对其遗失的杭州联合银行浦沿支行号码为4020005130865443的银行承兑汇票(出票日期为2019年5月24日,出票人为杭州华鑫曲轴铸造有限公司,收款人为江苏聚丰稀土合金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出票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整,汇票到期日为2019年11月24日),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20年3月13日判决:一、宣告杭州辉旺化工有限公司持有的号码为4020005130865443、票面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整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二、申请人杭州辉旺化工有限公司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10民初17040号

  徐贤阳:本院受理的原告严一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110民初1704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破47-3号

  2019年11月14日,本院根据杨美雪的申请,裁定受理温州亲子田文化教育科技顾问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经查明,债务人温州亲子田文化教育科技顾问有限公司可供清偿的财产已经不足以清偿全部破产费用。本院认为:温州亲子田文化教育科技顾问有限公司管理人以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破产费用为由,申请宣告温州亲子田文化教育科技顾问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43条、第107条之规定,本院于2020年3月20日宣告温州亲子田文化教育科技顾问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温州亲子田文化教育科技顾问有限公司破产程序。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浙0303民初635号

  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君尚玉邑家具店:原告郑敏雪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证据材料、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案并定于2020年7月21日9时20分在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状元法庭第一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并依法判决。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4民初8224号

  卢建华:本院受理原告朱国辉与被告卢建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304民初822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卢建华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朱国辉货款46000元并赔偿利息损失(从2019年10月23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

  本案受理费950元,公告费650元(已由原告垫付),合计1600元,由被告卢建华负担。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浙江法制报 微法 00011 法院公告 2020-03-26 2 2020年03月26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