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公告
2019年11月29日,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李祥益的申请作出(2019)浙0903清申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对舟山市普陀大北农水产制品有限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并指定浙江震舟律师事务所为公司清算组。
请债权人于本公告见报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向清算组以书面形式申报债权,逾期不申报者,自行承担法律后果。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返还财产。
债权申报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中昌国际大厦24楼2406浙江震舟律师事务所;联系人及电话:王曾 15356803152。
舟山市普陀大北农水产制品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0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