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备录取的学校职工 竟有“案底”?
天台出台制度守住教职员工“入门关”
本报记者 高敏
通讯员 厉天琪 胡益阳
本报讯 “结果出来了,查询发现有1人曾因引诱、容留、介绍卖淫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5日。”近日,天台县检察院未检办检察官向县教育局安全科送达了第一批拟入职学校人员查询结果通知单。在收到查询结果后,县教育局联络人及时作出处理意见,“因为要密切接触未成年人,慎重起见,学校要提高标准,不录用此类人员,不能增加安全风险。”
随着境内疫情的不断好转,社会生产生活回归正轨,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复学在即。天台县检察院联合天台县教育局、县公安局适时出台《天台县教职员工入职查询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台州市范围内率先运行教职员工入职前涉罪信息查询机制,通过落实落细高检院“一号检察建议”,推进“平安校园”建设,助力疫情防控下的安全复学。
《办法》规定的查询对象涵盖在校园内工作的所有教职员工,不仅包括新招录、聘用的教学人员、行政人员、勤杂人员、安保人员等“新人”,今后还将进一步对已在职的“老人”进行信息核查,以最大查询范围实现最大程度防范,确保查询对象“全员化”。
《办法》将刑事领域犯罪、行政领域违法以及高发案风险领域人员一并纳入校园“禁入”范围,实现“案底”范围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