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美发店老板换了又换,充值卡“蒸发”
法院及时出招,引导消费者维权
本报记者 郑嘉男
通讯员 王文琪 周继祥
本报讯 近日,舟山市普陀区法院开庭审理并判决了6件涉美容美发服务合同类案件。
2019年3月31日,江西籍彭某某租赁了普陀区东港街道中昌街一店面,用于经营“尚天亿美容美发店”。期间,原告裘某、傅某、张某、元某、郑某、陈某等人通过刷卡、微信转账等方式在该店充值1800元至5000元不等,共计1.9万元。在短期经营后,该店并未将主要精力用于经营,而是以员工培训、店面装修等理由未正常营业。
6月19日,彭某某又将该店转让给赵某某。赵某某接手店铺后,将店更名为“艾尚美发养生会所”。之后,原充值顾客为消费、退卡问题,原理发店员工为催讨工资问题发生多起纠纷。种种影响下,赵某某也不再经营店铺,并决定将店还给彭某某。双方因此发生矛盾,先后将对方诉至法院。
今年1月,普陀区法院对彭某某与赵某某之间的合同纠纷作出民事判决,双方签订的《店面转让协议》解除,结算后,赵某某需向彭某某支付钱款1.5万元。
在赵某某向法院主动履行上述付款义务后,法院及时向普陀区商务局披露了这一信息,引导消费者起诉维权。2月24日起,普陀法院陆续收到上述6位消费者起诉。经开庭审理并判决,5名消费者的合理诉请全部予以支持,对其中1位消费者的不合理诉请部分予以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