妹妹也做兼职,哥哥懂的?
本报记者 许梅 王小云 陈贞妃 通讯员 鹿萱 海薇 陈邦攀
时间:
3月25日
地点:
海宁市法院
“他们的行为严重侵犯了我的名誉权,对我的生活和工作造成很大影响,更让我承受了巨大压力。”法庭上,朱芳要求张良、李红、王燕、周建4人,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张良与朱芳是前同事,两人住在同一个小区。去年8月,张良在小区单元门口看到一张朱芳的房屋出租出售广告纸,于是用笔在广告纸空白处写了“妹妹也做兼职,哥哥懂得……”字样,并拍照发送至某微信群调侃。
没想到,照片被群成员李红转发给了小区物业工作人员王燕,王燕又转发给小区保安班长周建,称业主投诉小区内有人贴小广告,让周建去处理。周建在收到照片后,又添油加醋地加上了“这是卖人还是卖房,贴到家门口”字样,并将图片转发至该小区的5个业主群。
“我只是想调侃一下,并没有侮辱她的意思。”庭审中,张良称自己跟朱芳曾在一家单位工作,关系融洽,在广告纸上写字最多就是一种无聊的行为,事情发生后,自己第一时间向朱芳表达了歉意,还被行政拘留了7天,他认为自己无需再进行赔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张良捏造事实,在广告纸上擅自添加侮辱性字样并拍照发送至微信群,在一定程度上扩散并导致该图片被流传;被告周建作为小区物业管理人员,在没有核实相关信息的前提下擅自添加侮辱性文字,并直接将图片转发至人数众多的微信群,造成更大范围影响,二人的行为损害了原告的名誉;被告李红、王燕未达到恶意侮辱、诽谤的程度,不构成名誉侵害。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张良、周建在其转发图片的微信群内公开道歉,并各赔偿原告损失4000元。(当事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