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自证清白:小偷自己打电话报警
![]() |
本报记者 许梅 王小云 陈贞妃 通讯员 鹿萱 海薇 陈邦攀
时间:
3月25日
地点:
天台县法院
“因为当天就只有梁某和我女儿进过卧室,我就马上打电话问梁某是否拿过钱,他不承认,还骂我不知好歹冤枉他。”一想到在自己家里被偷钱,梁某还“倒打一耙”,小刘就愤愤不平。
梁某今年40多岁,江苏南通人,到天台做生意已十多年,还娶了天台本地妻子。小刘是妻子的外甥女。
1月11日上午,小刘让梁某到家中帮忙搬砖,梁某欣然前往。一上午,梁某搬砖搬得热火朝天,就将衣服扔在了小刘开的商店里间的床上。到了下午,天气转冷,梁某就去卧室里准备穿衣服,发现床上有一个黑色皮包,顿时见财起意,趁四下无人之际便偷偷从钱包里面拿了2200元现金。当天晚上,小刘就发现钱包里面的现金少了。
小刘不想因为这几千块钱导致两家亲戚关系变差,便决定算了。谁知梁某得寸进尺,竟然主动打电话报警称要还自己一个清白。
民警到现场后,小刘一直没怎么说话,但梁某却在现场一直嚷嚷说小刘冤枉他,让警察同志还他一个清白。民警前脚勘查完现场离开,梁某就心虚了:村里有监控,自己偷钱的时候也没带手套,肯定留下指纹了,警察查到自己是迟早的事情。
梁某想来想去,现在唯一出路就是向侄女坦白并投案。当晚,梁某打电话给小刘,承认了盗窃事实,并微信转给小刘2200元,然后到公安局投案。
尽管退赔了钱,梁某还是不能免除刑事处罚。根据刑法的规定,一般盗窃行为需达到3000元以上才构成盗窃罪,但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以及扒窃是没有金额要求的,而且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或者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数额较大标准按照百分之五十确定。
梁某曾因盗窃被判刑,即使他投案自首并让小刘帮自己求情,也仍然构成盗窃罪。
法院最终以盗窃罪判处梁某拘役5个月,缓刑10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当事人均为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