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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2版:要闻

到底要不要还钱,听听各方意见

这是杭州首例民事申诉案件听证会

  本报记者 王亚 通讯员 滨检 

  本报讯 不服法院判决,被告余某某向检察院提出申诉。考虑到案情争议较大,3月27日上午,杭州市滨江区检察院就这起民事申诉案件举行公开听证会,并邀请两名人民监督员参加。这也是杭州市首例民事申诉案件听证会。

  被告洪某、钟某未能在规定期内归还柴某某欠款50万元,柴某某起诉至法院。由于当年这笔借款是打入余某某的账户,柴某某申请追加余某某为共同被告。余某某因故未参加诉讼,未及时提出抗辩意见,法庭根据柴某某提供的证据作出民事判决:洪某、钟某、余某某归还柴某某借款50万元并支付利息,担保人祝某某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余某某不服一审判决,以原判决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借条中“余某某”签字系伪造为由申请再审,后被驳回。余某某仍不服,向滨江区检察院申请案件监督。

  余某某是否是案涉借款的借款人,是否应承担还款责任,借款数额究竟是多少?因为双方当事人对案件基本事实争议较大,且之前双方当事人并未面对面进行对质,为查明案件事实、解决争议,同时提高案件办理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滨江区检察院决定打破单一的书面审查模式,就此案举行公开听证,听听各方意见。

  听证会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由承办检察官担任主持人,申诉人、被申诉人、证人全部出席,另外有两位人民监督员担任听证员。 双方当事人在听证会上充分陈述和发表意见。就案件争议的焦点,检察官组织双方进行了辩论。人民监督员进行提问和发言后,围绕此案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方面的争议焦点发表了专业意见。这些公开听证意见将作为案件承办人审查案件时的重要参考依据。

  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审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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