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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8版:说法

欠薪老板解散公司,员工只拿到离职证明

律师: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将面临双倍赔偿

  本报记者 陈洋根 

  “我到公司讨要欠薪,老板却把公司解散了,自己只拿到一张写有因个人原因离职的证明……”在杭州余杭区人工智能小镇某公司上班的小李,前几天返杭准备复工时,遭遇这样的尴尬事。他说,自己目前除了向各部门投诉外,还准备打官司维权。

  小李说,他是去年8月到公司上班的,并于当月签订了正式的劳动合同,但1个月后,公司就开始拖欠员工工资和社保。直到2019年11月,公司才分两次发放了9月份的工资。老板起初安慰大家,等投资方追加资金后,再将拖欠的工资和社保一并发放。考虑到老板经营公司不容易,小李没有离职,而是继续留在公司上班。

  计划赶不上变化。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前,小李和其他外地员工都离开杭州回老家过年了,就在大年除夕的前一晚(1月23日晚),老板在公司微信群里说因为疫情影响,公司可能经营不下去了,希望大家有心理准备。

  “今年3月回杭州后找公司老板,对方始终不开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估计是老板怕我用这个去仲裁申请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小李说,现在老板把公司解散了,自己至今没找到新工作,而且手里只有公司开具的一张因个人原因离职的证明,致使他无法申领失业金。

  “公司不能仅仅以疫情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对于小李的遭遇,杭州市律师协会侵权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浙江浙联律师事务所朱觉明律师分析,疫情不是劳动合同法中法定解除劳动合同理由,否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双倍支付经济补偿金;当然,因为疫情导致企业经营困难需要裁员除外。

  朱觉明提醒,即使员工因感染新冠肺炎需要治疗,或因疫情隔离期间劳动合同到期,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规定,公司也不能直接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应顺延至医疗期、隔离期或政府采取紧急措施结束。

  朱觉明表示,在合同到期之前,公司应当提前给员工发送《关于顺延劳动合同期限的通知》,避免出现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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