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公告
陈敏:申请人舟山市定海古街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陈敏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仲裁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舟山仲裁委员会裁决书[舟仲裁字(2019)第183号],裁决内容如下:
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房屋租金72116元,并从2016年11月3日起至本裁决生效之日止按月利率千分之十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二、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为实现债权所支出的律师代理费3500元。
三、对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不予支持。
四、本案仲裁费6340元,由申请人承担800元,被申请人承担5540元;公告费1000元,由被申请人承担。因申请人全额预交本案仲裁费、公告费,被申请人承担部分径行支付给申请人。
上述裁决被申请人应支付给申请人的款项,于本裁决送达之日起7日内付清。上述裁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舟山仲裁委员会
闫运涛:申请人中国人民解放军浙江省舟山警备区保障处与被申请人闫运涛合同纠纷仲裁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舟山仲裁委员会裁决书[舟仲裁字(2019)第169号],裁决内容如下:
一、被申请人闫运涛支付申请人中国人民解放军浙江省舟山警备区保障处定额管理经费1140800元,并自2014年3月10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二、本案仲裁费19440元、公告费1000元,由被申请人闫运涛承担。因申请人已全额预缴本案仲裁费、公告费,被申请人承担部分径行支付给申请人。
上述裁决应由被申请人支付给申请人的款项,限被申请人在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日内支付。
上述裁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舟山仲裁委员会
2020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