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杭州舟宇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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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2、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2019年11月28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及利息,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杭州舟宇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实际计算与欠息金额不一致,以实际计算为准。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担保人负担的诉讼费、执行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3、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
根据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杭州舟宇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舟宇合伙企业”)签订的编号为【DFBR-HLZR49-1】的《债权交付协议》,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将所合法拥有的本公告项下资产(包括债权及担保从权利)依法转让给舟宇合伙企业,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特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或义务承担人),从公告之日起向舟宇合伙企业履行相关义务。
舟宇合伙企业作为上述资产的受让人,现公告要求债务人及担保人或义务承担人,从公告之日起向舟宇合伙企业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或法院判决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浙商资产联系方式:0571-85270371
舟宇合伙企业联系方式:0571-86030707
特此公告!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杭州舟宇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20年4月1日
交易基准日:2019年11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