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狩猎野生鸟类 不仅获刑还要道歉
见习记者 赵妍 通讯员 章佳明
本报讯 “当时主要是嘴馋想吃点野味,就想着自己去打来吃,顺带送送亲戚,现在想想真的很后悔。”近日,平湖市法院一审开庭审理由该市检察院提起的丁某非法狩猎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判处丁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15300元,并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2019年12月18日晚,巡逻民警在平湖独山港镇查获非法猎捕野生鸟类的丁某。经鉴定,丁某的随身包内和家中的冰箱里,共有野生鸟类51只,均为珠颈斑鸠、棕背伯劳、白头鹎、灰头鹀等国家保护陆生动物。
平湖市检察院审查后认为,丁某私自购买滑膛弹弓、钢珠、头灯等工具,非法狩猎野生飞禽的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其行为同时破坏了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承担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遂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