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后遭邻居起诉还款20万,案件迷雾重重
真相还原后,法院发出一份司法惩罚裁定书
通讯员 姚高峰
2016年年初,还没到60岁的朱阿姨,因压力过大,结束了自己的生命。
2018年6月,朱阿姨的老邻居楼阿姨,以民间借贷纠纷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把朱阿姨的老公、儿子还有父母告上法庭,称朱阿姨早年欠她20多万元,如今应由遗产继承人偿还。
日前,经过复杂的调查,案件有了结果,真相是朱阿姨在去世前已还钱。杭州拱墅区法院还开出了近年来首份司法惩罚裁定书,惩罚的是案件审理过程中的不诚信行为,对象为本案中的第三人、原告楼阿姨的女儿。
老邻居起诉还钱
据悉,被告朱阿姨生前是做资金生意的,前几年借出去的钱收不回来,加上被人追债,选择自杀跟受不了这方面的压力有关;原告楼阿姨年逾七旬,早年跟朱阿姨一家是楼上楼下的老邻居,后来房屋拆迁,两家各居城市南北。
楼阿姨说,2011年,朱阿姨及其老公一起去找她,说是生意需要,想借20万元。2012年,双方签订“借款合同”,后来朱阿姨又向楼阿姨借款1万元。
楼阿姨说,她从2016年初开始催朱阿姨还钱,但没想到,这些钱全没还,朱阿姨就去世了。
此次起诉,楼阿姨把朱阿姨的老公、儿子还有父母列为被告,要求归还本金23.4万元,利息13万余元。
原告女儿很“可疑”
诉讼期间,庭审现场还来了原告楼阿姨的女儿小红。
面对起诉,被告朱阿姨的老公、儿子说,朱阿姨好像是向楼阿姨借过一笔款,但金额大概只有十几万元,应该已经还了;而小红这个名字有些眼熟。
小红却说,自己从来不认识朱阿姨,她之所以出席庭审,是担心母亲年纪大,所以陪着一起来。
此后,朱阿姨的老公和儿子,在老邻居和朋友间展开调查。一名当年与楼阿姨、朱阿姨为邻的朋友说,曾听朱阿姨提起,借款已经还掉了。此外,也有人提了一句:“楼阿姨不怎么识字,很多事情都是她女儿在打理,会不会还给她女儿了哦。”
这句话让朱阿姨的儿子一个激灵,想起自己在整理母亲遗物时,见过“小红”这个名字。
于是,朱阿姨老公和儿子想尽办法,把朱阿姨生前用过的手机翻出来。通过恢复聊天记录、去银行拉转账记录等方式,案情有了突破。
“小红,你认识朱阿姨吗?”
法官再次向小红核实情况,小红依旧说:不认识。
2019年12月26日,这起民间借贷案第3次开庭,小红被列为第三人。法庭在开庭前特意让小红及其他当事人签下保证书,保证如有虚假陈述,愿意接受罚款、拘留乃至刑事处罚。
开庭时,被告朱阿姨家人当庭提交了他们收集到的证据。证据显示,2014年1月,朱阿姨通过儿子的账户,转账15万元给小红;2014年3月,朱阿姨通过银行直接转账5万元给小红。
法官让小红解释这两笔钱是怎么回事,小红说,“我做财务的公司在四季青做摊位出租的,谁知道朱阿姨打的这个钱是不是给公司的租金呢?”
“你说你跟朱阿姨不认识,为什么还要把自己的账号发给她;为什么聊天记录里,你们那么熟络,还相约一起吃饭?”面对法官的质问,小红还想申辩,但旁边的楼阿姨坐不住了,拼命拉女儿,“你别说了,这个20万就当是还我的钱,法官,我认……”
法院发“司法惩罚”裁定书
去年年底,法院确定,朱阿姨当年的借款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借款本金为23.4万元(其中有2.4万元为结算后的利息转本金),打入小红账户的20万元为还款,还余3.4万元。最终,判决朱阿姨的老公还款3.4万元本金,并支付相应利息;朱阿姨的儿子和父母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
同时,这份判决还将小红在本次诉讼中的行为定性为“虚假陈述妨碍诉讼”。
3月20日,杭州拱墅区法院依据新民诉法关于“人民法院在询问当事人之前,可以要求其签署保证书。保证书应当载明据实陈述、如有虚假陈述愿意接受处罚等内容”的规定,出具了近年来首份司法惩罚裁定书,裁定对小红“虚假陈述妨碍诉讼”的行为,罚款4万元。
近日,法院向小红送达了该裁定书,并告知小红可以申请复议。小红当场表示无异议,不申请复议。次日,小红把罚款打入了法院指定账户。
(当事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