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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0版:公告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债权转让暨催收联合公告

注:1.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2020年2月9日的贷款本金、利息,四舍五入取2位小数,单位为万元;借款人和担保人应向债权人偿还的利息及相应权利/权益,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或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
2.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合并、分立、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破产、清算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的,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承担民事责任。
3.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及其他连带清偿责任人。
4.关于债权本息金额,特别是利息(包括罚息、复利等)的具体金额以借款合同约定或法律文书所确认的计算方式计算为准。
5.本公告如有差错,以签署的债权转让合同、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等资产档案和判决、裁定为准。

  根据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下称“上海银行杭州分行”)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下称“中国东方浙江分公司”)达成的《债权转让协议》,上海银行杭州分行将其对下列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至基准日2020年2月9日止享有的主债权及借款合同、担保合同、还款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权益,依法转让给中国东方浙江分公司。上海银行杭州分行特此公告通知与该批债权相关的各借款人、担保人以及包含但不限于清单义务人等其他相关当事人,下列债权及其相关权利/权益已转让的事实。从公告之日起,应向中国东方浙江分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2020年4月3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0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债权转让暨催收联合公告 2020-04-03 2 2020年04月03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