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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2版:法庭上

看到大门敞开,她头脑一热

  本报记者 王小云 陈贞妃 通讯员 俞冲 陈肖滢 清溪 宋佳 毛诗涵  陆筱靓 应小冰

  

  时间:

  3月27日

  地点:

  缙云县法院

  “本来就是想下车上个厕所,结果看到一户人家大门敞开,就忍不住想偷点什么……”回忆起去年8月的那个晚上,应某后悔万分。

  当时,她驾车经过被害人张某家,本来是下车方便的,却见张某家大门敞开,头脑一热,竟走了进去。她来到厨房,打开了冰箱,偷了1袋枸杞、1袋麻辣味火锅底料以及1袋紫菜。就在她找到一个黑色塑料袋装好赃物时,听到了有人下楼的声音。

  下楼的即是户主张某,他一开灯就发现了来不及躲藏的应某。应某拔腿就跑,慌张中不仅忘了拿上赃物,还崴了脚,最终在村民的围堵下被抓获。

  应某所偷的枸杞、紫菜、火锅底料,其实也就价值几十块钱,但法官却说,这是犯罪。

  因为我国法律规定,对于入户盗窃的行为,不论次数、盗窃价值的多少,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入户盗窃不但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住宅权,而且极易引发抢劫、杀人、强奸等恶性刑事案件,严重危及公民的人身和生命安全。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应某最终判处其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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