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前的外贸大单能及时出货了义乌检察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通讯员 陆筱靓
本报讯 “感谢义乌市检察院从快从轻办理了案件,今后我一定知法守法。”日前,在收到义乌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检察官陈瑾、吴树青送来的不起诉决定书后,当事人李某激动地说道。
李某是安徽宿州人,今年1月15日,李某与同事聚餐饮酒后驾车上路,被交警查获。经鉴定,李某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承办检察官陈瑾阅卷审查后认为,李某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但其自愿认罪认罚,犯罪情节轻微,具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符合不起诉条件。
3月3日下午,陈瑾、吴树青在讯问李某时了解到,李某系义乌市一家服饰有限公司的行政经理,主要负责人力资源工作,而受新冠肺炎影响,该公司面临招工难问题。于是,3月4日,陈瑾和同事到企业实地了解情况。他们发现,该企业主要经营对外服装贸易,今年原本打算招录400名左右的员工,但因疫情防控形势只到岗了100多名员工。“小李是我们企业现在唯一负责企业招工和疫情防控管理工作的负责人,要是他不在岗,后续招不到工人,我们年前的外贸大单可能无法及时出货,损失将非常大。”企业负责人说。
最终,义乌市检察院依法对李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据悉,在疫情防控期间,义乌市人民检察院于近期专门出台《服务保障企业复工市场开市“十二项机制”》规定,助力保障企业复工复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