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制报 数字报纸


00008版:说法

“反正偷东西的人也不是自己”

她戴上了男友“送”的首饰被判拘役

  通讯员 秀舟 

  一年前,23岁的小芳(化名)从四川老家来到嘉兴打工,认识了比自己大20岁的阿华(化名)。因为阿华对小芳很是照顾,让从小父母就离异的小芳对阿华产生了依恋,很快,两人便开始了同居生活。然而,小芳不知道的是,阿华其实是个入户盗窃的惯犯,在认识小芳之前,曾多次因盗窃而入狱。

  在一起生活后,小芳渐渐发现了阿华的不对劲。阿华根本没有稳定的工作,却总能隔三差五给小芳一些生活费;此外,阿华白天都在家睡觉、会友,却总是在半夜出门。

  一天凌晨,阿华又一次疲惫地回到租房,随后打开抽屉放了些东西进去。小芳看到后立刻问阿华,阿华见瞒不过去,便拿出一条金项链、一个玉坠、一条金手链给了小芳。这下,小芳确定了自己的猜测:阿华的东西肯定是偷来的。然而,和阿华在一起后,小芳就辞去工作,没了收入来源,看着眼前金晃晃的首饰,小芳鬼使神差地拿过来戴在了自己身上。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阿华的盗窃行为早已被公安机关发现。经过侦查分析,民警找到了阿华的租房,将其带到派出所,小芳则作为证人一同被带去接受询问。没想到,在询问过程中,民警发现小芳手上戴着的首饰正是失主被盗的财物之一。

  近日,嘉兴市秀洲区法院对阿华犯盗窃罪,小芳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进行宣判,判处阿华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判处小芳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法官说法:

  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小芳以为偷东西的不是自己,阿华作为男朋友送自己一点“礼物”,自己收了也不犯法。其实,她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都是贪心惹的祸。


浙江法制报 说法 00008 她戴上了男友“送”的首饰被判拘役 2020-04-08 2 2020年04月08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