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终结公告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根据衢州柯城乡村淘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清算组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88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17条之规定,作出(2019)浙0802强清1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终结衢州柯城乡村淘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清算程序。强制清算程序终结后,债权人可以另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18条规定,要求相关责任人承担责任。
特此公告
衢州柯城乡村淘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0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