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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天平

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公告


标的债权清单基准日:2020年1月2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清单中保证人、抵押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2、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2020年1月2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及暂计至对应日期的利息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上海铎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
3、在基准日前发生的代垫费不作为标的债权转让。
4、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15906717071、0571-87832181

  根据上海铎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所合法拥有的本公告项下资产(包括债权及担保从权利),已依法转让给上海铎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特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或义务承担人),从公告之日起向上海铎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履行相关义务。上海铎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上述资产的受让人,现公告要求债务人及担保人(或义务承担人),从公告之日起向上海铎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履行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或法院判决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上海铎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2020年4月9日


浙江法制报 天平 00011 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公告 2020-04-09 2 2020年04月09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