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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4版:公告

公 告

  2019年11月8日海宁市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海宁市北郊物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北郊公司” )破产清算案,案号(2019)浙0481破申13号,并于2019年11月21日指定浙江海翔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管理人未能接管到北郊公司公章、 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印鉴章等印章及营业执照。现管理人特登报,声明北郊公司公章、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印鉴章等所有印章及营业执照同时作废。

  海宁市北郊物资有限公司管理人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4 公 告 2020-04-09 2 2020年04月09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