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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5版:公告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黄晓娟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金额:元,币种(人民币)
注:
1、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2、本公告清单列示截止2020年1月8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黄晓娟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他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实际计算与欠息金额不一致,以实际计算为准。
3、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根据法律及财政部、银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黄晓娟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将其对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浙江鑫煜工贸有限公司及其担保人享有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利息债权、损失赔偿权),依法转让给黄晓娟。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黄晓娟通知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黄晓娟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以或其继承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黄晓娟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特此公告。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黄晓娟

  2020年4月9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5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黄晓娟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2020-04-09 2 2020年04月09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