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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9版:平安巷

法院公告

2020年4月10日

  (2020)浙0903民催1号

  浙江舟山普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朱家尖支行因遗失中国农业银行转账支票,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9条规定,现予公告。

  一、公示催告申请人:浙江舟山普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朱家尖支行。

  二、公示催告的票据:中国农业银行转账支票、出票日期2020年1月17日、票号1030332012152060、票面金额17375元、出票人为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持票人为浙江舟山普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朱家尖支行。

  三、申报权利的期间:自2020年4月8日起至2020年6月8日止。

  四、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2020)浙0302民初365号

  陈娟:本院受理原告金永其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0年7月7日10时30分在本院速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审判。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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